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元 ;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元 ;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
以上合计: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 ,月薪为 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 年 月 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按 个月工资计算;计算方式: × =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共计 元。
拖欠工资的,应支付拖欠工资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
以上各项总计¥ 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