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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鉴定量刑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261

新型毒品鉴定量刑

---杜凯律师

【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大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鼻吸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同时,现如今新型合成毒品不断涌现,对一些新型毒品如何定罪量刑就成为司法研究的对象。

【新型毒品量刑存在问题】

《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由于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定罪量刑标准低、社会危害大,混合型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一般应当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确定其毒品种类。对于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的(固体2%、液体0.005%以下,即痕量),以其他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且标准相同的,以其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

这里存在混合毒品中,新型毒品在含量中占比最高,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的情况,如何量刑的问题。因为以上的文件并不是法律规定。
    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K);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N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化学名:a-34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海洛因=1000克三唑仑(化学名:8--6-(-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杂卓,俗称:蓝精灵,海乐神);

1克海洛因=1500克安眠酮(又称甲喹酮);

1克海洛因=10000克氯氮卓(化学名:7--2-甲氨基-5-苯基-3H14-苯丙二氮杂卓-4-氧化物,俗称:利眠宁,绿豆仔);

1克海洛因=10000克地西泮(化学名:俗称: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艾西唑仑(化学名:俗称:舒乐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溴西泮(化学名:俗称:宁神定);

【法律规定】

2007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会签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其中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2008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进一步重申,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行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新型毒品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对规定应当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案件,必须进行含量鉴定,并综合考虑该毒品致瘾癖性、戒断性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做到罚当其罪,尤其是成分复杂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根据2016年两高一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33条第四款规定:查获的毒品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含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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