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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吗?
来源:文金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136

(作者:桂林律师文金发)

经常有咨询者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夫妻之间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前两天有一位咨询者甚至还反问我“你难道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她的这一个反问,引发我写这篇短文,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在我国,除了一方或者双方死亡自然终止婚姻关系外,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

所谓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后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并非双方合意就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符全一定的条件,一是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需要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三是必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经离婚登记,不具有解除婚姻的效力。

除了协议离婚的方式外,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合意,一方单方面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即通称的诉讼离婚。关于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此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

怎么样才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这实际上很难给出客观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于198911月曾出台个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该意见列举了十四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后,在2001年修订的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五种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上述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中,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现在很多人认为的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应该就是来自于对该条款的片面理解,实际上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原则性条件,充其量只能说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依据,但并不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就可以自动离婚。

事实上,这个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分居超过三年甚至更久,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案例照样存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官认为,法律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是因其他原因,比如迫于生计一方外出工作、就学等等原因导致的分居,则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还需要看是否符合“因感情不和”这个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方主张“分居满二年”,则需要举证证实这一事实,而现实生活中分居与否本是私密,只要一方否认分居,另一方往往很难举证证明二年不间断的持续分居,即使有证人也很难证明二年来夫妻双方从来没有在一起过。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最近几年追求和谐、强调高压维稳政策情况下,当不愿意离婚的一方采取一些过激或者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时,法官往往会以原告不能证明分居事实,或者不能证实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理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所以,夫妻双方分居二年以上,仅仅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原则性规定之一,即使夫妻双方真实存在分居二年的事实,法院都还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些认为分居达到二年就可以不经过任何程序自动离婚的说法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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