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使用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7)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