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1)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记载的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集中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1)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2)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