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书凯律师亲办案例
业主大会成立的原则
来源:侯书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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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2)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人数比例要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预留相应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名额,且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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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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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侯书凯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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