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菊雄律师亲办案例
黄昏恋曲终于谱写成章 身后家事如何得偿所愿
来源:唐菊雄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量:89
——婚姻和继承的法律分享

这是个老掉牙的爱情故事。文革后期,赵同志和黄丫头本来是同村的一对情侣,奈何家长包办婚姻硬生生拆散了这对鸳鸯。黄丫头嫁了镇长的儿子长栓,赵同志娶了隔壁村的姑娘莲莲。而两个人各自的婚姻并不像家长们所期望的那样长久,赵同志的老伴儿莲莲在儿子赵小志出生那天就大出血撒手人寰;黄丫头从嫁了长栓就发现长栓身体不好,常年泡在医院,二人撑了十几年,长栓撑不住走了,黄丫头带着女儿黄小丫再未嫁人。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英俊挺拔的赵同志变成了满脸沧桑的老赵头儿,可爱秀气的黄丫头变成了头发花白的老黄太太。老赵头儿的儿子小志都要结婚了,老赵头儿思来想去,自打和莲莲结了婚,就招工去了镇里,这么多年家里的老人多亏乡亲和亲戚的照顾,儿子办喜事,说什么也要回村里热闹一下。和儿子儿媳商量好后,就回村请了不少的老少乡亲。老黄太太在一次回村看亲戚的时候听说了这个事。她本来不想去,一来自己过得不好,二来和老赵头儿那点儿往事也怪不好意思——都是她爹妈嫌老赵头儿家里穷,才耽误了姻缘。可是作为同村的乡亲,被七大姑八大姨你说一句,我将一句,也觉得都这么多年了,事儿早过去了,人家儿子结婚,自己要是不随个礼显得太过小气。正日子那天,老赵头儿打扮得西装革履,倒比儿子还显得帅气,他红光满面的挨桌敬酒,突然就看见了已经头发花白却仍然有些秀气的老黄太太,他愣了愣,给老黄太太满了酒,走开了。热热闹闹的喜事一过,老赵头儿睡不着了,满眼都是老黄太太年轻年老交替的样子。村里的长舌妇早把老黄太太家的事添油加醋的嚼碎了,老赵头儿也知道一二,本来以为这么多年早就放下了,可是一看见昔日可爱的黄丫头,还是忍不住热泪涔涔。老赵头儿每天都臊眉耷眼的,看啥都心烦,看谁都不顺眼。他知道他自己咋想的:他还爱她,要不是因为她嫁了人,他不会听了爹的话娶了小志他妈,也不会带着小志妈去镇里工作。可是,他老了,老来还学年轻人恋爱,让人笑话。再说,自己这么多年单位分了套房、自己又买了套房,攒了点儿钱,儿子也不咋争气,就是老实,混个温饱,他这点儿家底还想留给儿子,怕儿子以后受苦。可是和黄丫头往事一夜一夜的从梦里袭来,他是已经过了谈恋爱的年龄,可是他孤独、寂寞,白天和邻居下棋,人家下完棋回家有老伴给做饭;他下完棋回家,也没人和他说话,也没人给他做饭,屋子里真冷啊!这样的日子过了小半年,老赵头儿终于说服了自己,他还是想有个伴,首选当然就是老黄太太。于是他托人找老黄太太聊了聊,老黄太太这些年也苦,又觉得是自己先对不住人家,就答应见见面,交往一下。两人交往了几个月,感情急剧升温,好像又是年轻时候的那个赵同志和黄丫头。不过老赵头儿到底不是年轻的赵同志了,他还是留了个心眼儿,偷偷的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起了他的遗产那点儿事。


律师说:您现在还没和黄女士结婚,可以和她商量拟一个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各自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也可以把您之前的存款先存到一个账户里,保留存单、存款记录等。因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什么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如何对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老赵头儿咨询完律师心里有了底,想了想,还是没有和老黄太太说起《婚姻财产协议》的事——这话说不出口。他只偷偷的把钱又转存了一回,把存单、存折、房产证都放在了一个带锁的小盒子里。那天天气晴朗,老赵头儿翻出来儿子结婚时买的西装,系上领带,又去花店买了一捧红玫瑰。这个日子,太适合求婚了!两人低调的领了证,在老赵头儿住的房子里过起了日子。一晃又是十几年!老赵头儿开始没完没了的跑医院了,老黄太太也跟着着急上火,本来才花白的头发,现在全白了。老赵头儿心疼,虽说老伴儿和自己才过了十多年,可这些年她任劳任怨,没给自己败过家,还帮忙给小志带孩子。黄小丫来看他俩的时候就没闲着过,不是干这个就是做那个,比儿子媳妇还强些。老赵头心里又开了锅,我这病一天不如一天,哪天真走了,老伴儿那点儿退休金都不够买菜的。算算这几年的退休金攒的钱加上存折里的几十万,加在一起有百来万了,小志和老伴儿一人一半吧,希望他们都能过上好日子。老赵头儿提笔写了遗嘱,把能想起来的身后事都写了下来,唯独没想到房子的事情。写完了,他怕家人看着伤心,偷偷的锁在了小盒子里。
老赵头儿的这份遗嘱有效吗?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老赵头儿对存款的处分是错误的,因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前面也说过了,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老赵头儿可以自由处分;可是,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赵头儿无权单独处分。另外,老赵头儿婚后所得的退休金及相应利息,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老赵头儿也无权单独处分。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其次,老赵头儿立遗嘱的形式上也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因为《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老赵头儿写完遗嘱就锁了起来,没有人能证明他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也没有人能证明他是在头脑清醒,意识清楚的情况下书写的,他还没有意识到,他的这份遗嘱将给家里人带来了多么大的纷扰。
老赵头儿病得一天比一天严重了,开始长时间在医院住院,他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对于老黄太太来说,真叫做祸不单行——她唯一的女儿黄小丫,在上班的路上车祸而亡!老黄太太痛不欲生,很快,老赵头儿就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也备受打击陷入了重度昏迷。在昏迷中,他仿佛梦见了莲莲,听见莲莲说:“多亏了她替我照顾你这么多年,你都要来找我了,她也没儿女了,家里的房子就给她一套吧。”在经过医生的一番抢救下,他终于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在弥留之际,老赵头儿又把老黄太太、小志和主治大夫、照顾他的护工都叫到了病床前,说:“我要把我住的房子给丫头,小志住的房子小志住……”话没说完,心脏检测仪就从不规则的山峰变成了一道水平线……老赵头儿走了,老黄太太受不了打击住了院。小志的媳妇儿盘点老赵头儿的遗物的时候,先发现了那个带锁的小盒子,她和小志翻箱倒柜找到了钥匙,发现了老赵头儿藏了很久的那张遗嘱。那么老赵头儿留下的遗嘱和他后来弥留之际的口头遗嘱有冲突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老赵头儿后面的口头遗嘱没有和前面的自书遗嘱相抵触,因此并不相互冲突。可是小志媳妇儿还是从遗嘱中看出了些端倪:老赵头儿先前的自书遗嘱,处分了他和老黄太太两个人的存款,有一部分是无效的,如果老太太知道了这份遗嘱,再请个律师给分析,小志就该吃亏了。所以这份遗嘱无论如何不能让别人知道。老赵头儿后来的口头遗嘱,把两个房子给处分了,可是老赵头儿住的那套是小志妈在世时单位给分的,应该属于老赵头儿和小志妈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这个算法,小志是有继承权的,老赵头儿也没权利处分。
小志媳妇儿故意隐匿遗嘱,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如果哪天老黄太太知道了小志和小志媳妇儿隐匿遗嘱的事情,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并且要求赔偿损失的。小志媳妇儿把心里的想法和小志一说,小志一开始挺不以为然,在咨询了几个律师后,也动了心思。于是,一纸诉状将老黄太太告上了法庭。庭前调解中,调解员把老黄太太、小志和他们各自委托的律师叫到了一起。老黄太太回忆起往事泣不成声,她说:“小志啊,如果你爸爸还活着,他会怎么办?他会不会让我睡在大街上?他会不会让我老无所依?我可以接受法庭的调解,也可以什么都不要,可是,等有一天你老了,能不能想起来还有个黄阿姨和你如亲人一样相处了十几年?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老黄太太和小志按照老赵头儿的意愿分配了遗产。老无所依的老黄太太卖了房,住进了养老院,小志偶尔会带着媳妇儿和儿子去看看她,看她精神还好,与老朋友们聊天说话打麻将,小志才稍稍不那么愧疚。
笔者是名律师,前面的故事读者们不要去找原型,不要去揣测是谁家的事,因为谁家的事都没有那么完美,也不至于那么悲催。您能从里面学到点儿法律常识就好,您能从里面咂摸出来些生活的味道就好。法律规定的只能是道德和情感的底线,它告诉您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可是没有规定您如何做人的道理。生为人,还是要有情感和道德的支撑。
以上内容由唐菊雄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唐菊雄律师咨询。
唐菊雄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216好评数8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唐菊雄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