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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大连市人社局权威解答!
来源:宋文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量:124

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连市人社局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春节假期、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作出了解答。


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工资如何支付?

答: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为1月25日、26日和27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果这3天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其中1月31日和2月1日为本次新增加的休息日,2月2日本身就是休息日。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这3天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大连市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除3号令中规定情形外,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24号)和《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3〕6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2月3日至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在2月8日至9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劳动者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适用此项政策。


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劳动者(针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高风险人员)延期返岗,如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支付办法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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