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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服务的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合同,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作者:陈纪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2-19 13:44 浏览量:171

律师解答:已经在服务的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合同,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陈律师您好,请教你,我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现物业根本什么都不管,我们现在要求物业要和我们业主签合同,要明确物业应该对我们业主服务什么项目。如果物业不与我们签合同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他如果向法院起诉我们能胜诉?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知应当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签的话,而物业服务企业有证据证明其提供了物业服务,则双方构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则业主需要支付物业服务费。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降低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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