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鏸元律师亲办案例
《都挺好》苏明玉父母与她签订的“不用苏明玉养老”协议有效吗?
来源:张鏸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926

热播剧《都挺好》里有这样一个剧情:苏家大哥苏明哲因失业不能让父亲再去美国,二哥觉得自己没钱也不想管老父亲,苏明玉拿出当年父母因未能供养她上大学与自己签订的协议:以后生养死葬与女儿无关。那么苏明玉父母与她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来看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我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即使父母自愿声明生养死葬与子女无关,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也不能因父母偏心、财产分配不公或放弃继承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和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而免除。电视剧中苏明玉因父母未供养她上大学而不想尽赡养义务,认为父母对二哥付出多,二哥就应多尽赡养义务,这显然是不对的。不要说未供她上大学,即使苏明玉父母在她未成年之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苏明玉在成年以后,仍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子女因缺乏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等原因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子女可以不向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给付赡养费,但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义务仍不能免除,子女还应当常回家看看,多关心和照顾父母。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这种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对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时间、给付赡养费的数额等具体情形的约定,但不能免除某个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否则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总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且不管法律是否有规定,从伦理道德方面,孝顺父母也是子女应尽义务。特别在多子女家庭,兄弟姐妹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好赡养老人事宜,因为家和万事兴。


原创文章,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

以上内容由张鏸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鏸元律师咨询。
张鏸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49好评数2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F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鏸元
  • 执业律所: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13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