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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掉的东西被人拾得,是否可以索回?

作者:陈纪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2-18 09:45 浏览量:237

扔掉的东西被人拾得,是否可以索回?

2017年9月,王某认为自己的手机坏了,便将手机扔在小区垃圾箱。傍晚,李某从垃圾箱中拾得王某手机后拿去修理后自己使用。王某知道后,向李某索回手机。请问,王某将手机扔掉后,是否可以向李某索回?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纪豹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某将自己的手机扔进垃圾箱,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可以推定王某的此行为意思表示为不要这个手机,即王某自扔掉这个手机开始,便丧失了对手机的所有权。因此,李某拾得这个手机后,王某不能再向李某索回自己的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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