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
作者:李伟 更新时间 : 2020-02-17 浏览量:10327
今年的春节,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打乱了大家的生活节奏,一些租赁合同纠纷逐渐显现。
1、案例:
张某承租孙某在长春某处的一处门市房用于经营饭店,年租金19万元,租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租金年付。2020年1月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张某的饭店停止营业。2020年2月初,张某与孙某协商租金减免事宜,孙某未同意。张某认为孙某的门市房已无法正常使用,符合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予以解除。
2、律师分析: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的免责事由,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具体到上述案例,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张某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3、律师建议:
此次疫情对旅游、餐饮、运输、娱乐等行业的影响很大,建议因疫情致使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的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出租方适当减低或者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携手并进,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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