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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概念及条件
来源:黄健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5
浏览量:267

    一、缓刑概念 

    缓刑,通俗含义是指,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其法律含义是指,触犯《刑法》之人,已经司法程序确认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缓刑的概念,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这意味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坐牢。缓刑期限届满,并不代表刑罚执行完毕,只能说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则执行原判决的刑罚。

 

     二、缓刑的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情节较轻;

    (三)有悔罪表现;

    (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六)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符合以上6个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符合以上6个条件,同时又属于不满18岁,或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缓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 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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