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开公司所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225

  有的夫妻投资开公司创业,希望能让生活更好些。然而开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投资,不够钱的话就会向银行贷款,或者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那么问题来了,夫妻开公司所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离婚债务如何认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开公司所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开公司所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因此,夫妻离婚,在进行债务分割时应当先对离婚债务进行认定,才能判定债务由谁承担。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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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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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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