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那么2020年1月31 日至2月13 日期间属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即属于法定假期。在该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对于适用标准工时的企业,可以在延迟假期结束后采取调休方式的安排职工休息;如无法调休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截止本文发布前,湖北省人民政府暂未出台延期复工的政策文件,企业均自春节延长假期结束后复工。因此有别于其他省市地区,湖北省不存在复工延迟问题。待春节延长假期结束后,企业按照正常安排职工工作,并发放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