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如何起诉
---杜凯律师
【刑事自诉案件概念及现状】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立案难、立案程序繁琐等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重婚自诉起诉】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少,这是很典型的重婚案件,也因为民政部门有相关记录所以,两次登记结婚一般很少见)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常见,本律师处理过多起已婚者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甚至共同抚养私生子的案件,虽然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重婚犯罪)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个主要是针对第三者设置的违法犯罪条款,关键的问题是要证明第三者是否知道配偶为已婚)。
对于以上重婚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婚姻登记相关资料,包括两次婚姻是否婚姻登记的相关证据材料;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的相关照片和录像资料;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保证书等。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刑事自诉书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所书写的状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书写刑事自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是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如果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2)原告的意思表述要清楚,要有明确的证据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