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亲办案例
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来源:叶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5
浏览量:183

  【导读】

  诈骗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怎么做?

  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诈骗罪怎么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肖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予以刑事拘留,肖某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因其客观上无诈骗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后经律师努力,公安对该案予以撤销,诈骗最终实现无罪辩护。

  【允道叶斌律师提示】

  诈骗罪刑事拘留多少天?刑事拘留一般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综上,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最多30天,检察院答复是否批准逮捕最多7天,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黄金期为37天。

  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做?找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及时确定行为定性是否正确。律师越早会见起到的作用越大,叶斌律师12年专注刑事案件,不放过每一个取保、撤案、不起诉的机会。

  【案件焦点】

  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诈骗罪怎么无罪辩护?

  客观上有无诈骗犯罪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律师意见】

  1.肖某客观上虽有虚构或捏造身份、职业、婚育状况等事实,其目的不在于非法占有相对方的钱财。在本案中,肖某确实存在虚构自己身份、职业等个人信息的事实,但其主要目的系与涉相对方之间建立认识,并以谈恋爱之名与对方交往。肖某在与相对方交往过程中,与部分人之间存在的经济往来,但该钱财往来并非其虚构身份背后的主观指向,也不能因其有虚构或隐瞒真实身份的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2.肖某与相对方之间的钱财往来,系正常的民事借款、礼物互赠、互发红包等,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肖某在与相对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借款有正当的用途,且钱款去向与借款用途真实一致,互赠礼物价值相近,甚至肖某回赠的礼物价值更高等,从上述细节来看,并无不合理之处,不能因涉案人员较多,而推定其主观上系为了骗取财物。

  3.现有证据能证明肖某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该案若要构成诈骗犯罪,其核心在于钱财给付上,肖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的目的。不管是肖某的个人供述,但是辩护人介入后成功收集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材料,可以佐证肖某在钱财往来上的说法,与客观情形相符,具有真实性。

  综上,肖某客观上虽有虚构或捏造身份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结果】

  叶斌律师介入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详情后向公安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第一阶段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后,继续跟进案件,后提出详细的分析意见,论证肖某不构成诈骗犯罪,后公安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撤销该案,终止侦查,肖某恢复了自由、清白之身。诈骗罪取保候审要找专业刑事律师,取保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客观上无诈骗犯罪行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争取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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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斌
  • 执业律所: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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