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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情形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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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之情形及效力认定问题,本文将按照法定自动顺延、约定自动顺延两种情形分别进行阐述。

一、法定自动顺延的规定及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之日止: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规定属于劳动合同到期发生法定顺延情形,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确认,也不需要通过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以致未能续签的,该事实并不能改变双方仍然处在原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限内这一事实。若劳动者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该主张与法有悖,法院不予支持。

二、约定自动顺延

    约定自动顺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曾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继续以原薪资、在原岗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1.约定自动顺延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顺延条款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未作出终止决定的,视为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自动延长期限为1年/同本合同期限,顺延期间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并履行。

    第二种,本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或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皆无异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2.约定自动顺延的效力

    关于约定自动顺延的法律效力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存在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无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都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逃避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之责任的行为,并无法律明示,缺乏合法的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进行的法定分类。包含自动顺延条款的劳动合同,该种合同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固定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对此无异议,有可能劳动合同顺延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意一方不同意顺延,合同终止),有可能是固定期限,也有可能是无固定期限,无法对其进行准确定性及分类。由于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约定自动顺延的劳动合同超出了上述三种法定类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约定自动顺延有效,且附带顺延期限,则用人单位借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顺延N年;顺延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继续自动顺延N年。所约定的原各项条款继续有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避免了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终止劳动关系。如此一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排除劳动者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二种说法: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有效。

    首先,约定自动顺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选择,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且约定自动顺延只是变更了合同的期限,应属有效。

    其次,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实际属于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在工作岗位、薪资、权利义务等皆不变的情况下,将已到期的劳动合同进行续签,为减少续签手续、防止用人单位忘记续签,错过续签时间而带来的不良后果,约定自动顺延条款,有效保障和维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最后,劳动合同的类别依照顺延续签前后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顺延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顺延后依照是否约定了顺延期限,来确定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期后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观之,约定自动顺延符合对劳动合同的法定分类,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

3.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对于约定自动顺延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问题,各地区法院大都认可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有效,将期限顺延的做法定义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一方面,对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顺延期限的,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和认可,视为续签了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对于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顺延期限的,法院认可其效力,视为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在工作岗位、薪资待遇、权力义务等都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并非难事,不应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若用人单位坚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建议用人单位为自动顺延附加明确的期限,避免发生纠纷时被法院认定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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