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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峰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建筑工程
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生产、销售劣药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99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以上内容由周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海峰律师咨询。
周海峰律师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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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周海峰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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