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生产、销售假药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106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以上内容由周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海峰律师咨询。
周海峰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543好评数4
  • 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