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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平台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162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意见,控辩双方充分协商,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也是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积极开展平等沟通量刑协商,有必要打造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平台”,实现让当事人获得“看得见的实惠”、律师存在感强、法官认可度高的良好效果。

一是要着力打造量刑协商“制度平台”。当前的量刑协商工作还比较粗放,相关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因此,有必要完善细化量刑协商的制度规范:一要明确量刑协商是签署具结书的前提。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必须经过量刑协商的过程,严禁未经协商就先行确定量刑建议的做法,禁止使用先打印好具结书的内容再“协商”。二是要细化量刑协商的流程。首先,承办检察官要明确向犯罪嫌疑人、律师告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不得在犯罪嫌疑人、律师对认定事实、罪名不明的情况下进行量刑协商;其次,检察官要向犯罪嫌疑人、律师充分解释量刑方法、依据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关情况,对于人数较多的共同犯罪案件,还应当向律师说明总体的量刑把握尺度和均衡性;再次,检察官应当充分听取协商对象的意见,不采纳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三是强化律师权利保障。应当允许并且鼓励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单独会见、阅卷,并提供便利条件,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检察官必须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

二是着力打造量刑协商的“实体平台”。当前,应当加强硬件建设,使协商双方有地方“坐下来”,有条件“谈起来”,仪式感“强起来”。在办案区专门设立量刑协商办公室,采用圆桌会议的模式进行协商。另外,针对当前看守所讯问室普遍存在的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硬件配套设施不完备的情况,有必要加强和看守所的协商,专设认罪认罚从宽讯问室,方便开展良性协商和签署具结书。对于提供远程讯问开展远程具结的情况,也应当在远程讯问室设置律师专席,为协商提供便利。

三是着力打造量刑协商的“信息平台”。要让量刑协商“看得见”“摸得着”,尤其是使法官真正感知到量刑协商的过程,必须要配套相应的量刑协商信息载体。一是合理设计信息载体。普通的案件以《量刑协商备案表》为信息载体记录量刑过程,要求检察官边协商边记录,将告知情况、量刑依据、律师意见、采纳情况、商量结果格式化记录在报备表,并由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核对签字。对于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量刑协商,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形式对协商过程进行固定。二是将信息载体随案移送法院。《量刑协商备案表》或录音录像承载着让法官看得见协商过程的功能,作为法院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宜随案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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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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