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亲办案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
来源:叶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9
浏览量:242

【案情简介】
日前,宁波慈溪宗汉派出所民警顺藤摸瓜抓获了4名“车手”,捣毁了一个“车手”窝点,并在现场查获涉案资金60万元人民币,取款用的银行卡32张以及黑色手提包等物。目前,存在涉案资金的银行卡都已被冻结,葛某等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及办理当中。


【叶斌律师评析】

葛某等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属于团伙作案,刑事拘留一般37天,之后对各被告人决定逮捕或者取保候审。
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赃物的行为。窝藏,是指隐藏、保管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脏物的行为。转移,是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转移行为应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在同一房屋内转移赃物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将某建筑物内的赃物从一个房间转移到另一房间的,不失为转移。窝藏、转移行为必须基于本犯的意思。所以,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而不以本罪论处。收购,是指收买不特定的犯罪人的赃物或者购买大量赃物的行为;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重大财物的,应认定为收购赃物。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佳申请时间是刑事拘留期间,在刑拘期间,应该尽早委托律师申请。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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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斌
  • 执业律所: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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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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