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尺桡骨骨折桡骨小头半脱位医疗事故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8
浏览量:224

尺桡骨骨折桡骨小头半脱位医疗事故

     原告诉称:2017年8月23日,原告因外伤入住,,医院治疗,经该院对原告进行尺桡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于2017年11月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因肘关节活动受限,于2017年12月28日到被告医院,经被告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术后,需康复治疗,自此后原告在被告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在2018年1月19日原告感到肘关节胀痛,经被告医院X线片显示:左侧桡骨小头半脱位。经被告提议,要求原告去吉大三院会诊,会诊后要求原告住院。后经被告建议,并有被告支付鉴定费在吉林,,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

      1.,,市中医院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医方过错与,,左肘关节桡骨小头脱位存在因果关系。

3.医方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4.,,后续治疗需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左肘关节桡骨小头脱位固定费需30000元;其次,待骨折畸形愈合后,如再脱位需行桡骨小头切除术,其费用需20000元。

5.医方过错所致延长误工期评定为180日为宜。

6.医方过错所致延长护理期评定为60日为宜。

7.医方过错所致延长营养期评定为90日为宜。

      现原告为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823.30元、误工费1300.95元(260.19元天×5天)、护理费700.60元140.12元天×5天、伙食补助费500元(100.00元天×5天)、后续治疗费50000.00元、延长误工期的误工费46834.20元260.19元天×180天、延长护理费8407.20元140.12元天×60天、营养费9000.00元100.00元天×90天、交通费4000.00元,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向本院提起告诉。

       被告,,市中医院辩称,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行医过程中有差错。误工费要求按2017年标准计算,司法鉴定都是按237元计算每天,正常原告农村户口误工费每天按126.60元计算,交通费4000元过高,赔偿原告的金额定不下来。司法鉴定意见第4条后续治疗费,只同意做桡骨的后续30000元,不同意再脱位的20000元。营养费不同意赔偿。关于医疗费导致原告脱位之前的费用不予承担,之后的我们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3日,原告因外伤入住,,,,谊医院治疗,经该院对原告进行尺桡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于2017年11月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因肘关节活动受限,于2017年12月28日到被告医院就医,经被告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术后,需康复治疗,后原告在被告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原告花医疗费4877.00元。在2018年1月19日原告感到肘关节胀痛,经被告医院X线片显示:左侧桡骨小头半脱位。原告于2018年1月25日到,,,,谊医院住院治疗5天,诊断为左桡骨头脱位,花医疗费2526.60元。2018年1月20日原告到大坡卫生院检查X光片,花80.00元。2018年4月5日原告到长春中德骨科医院检查,花检查费260.00元。

    原告于2018年2月7日委托吉林,,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1.,,市中医院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2.医方过错与,,左肘关节桡骨小头脱位存在因果关系。3.医方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4.,,后续治疗需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左肘关节桡骨小头脱位固定费需30000元;其次,待骨折畸形愈合后,如再脱位需行桡骨小头切除术,其费用需20000元。5.医方过错所致延长误工期评定为180日为宜。6.医方过错所致延长护理期评定为60日为宜。7.医方过错所致延长营养期评定为90日为宜。


另查明,原告,,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现原告为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823.30元、误工费1300.95元260.19元天×5天、护理费700.60元140.12元天×5天、伙食补助费500元(100.00元天×5天)、后续治疗费50000.00元、延长误工期的误工费46834.20元260.19元天×180天、延长护理费8407.20元140.12元天×60天、营养费9000.00元100.00元天×90天、交通费4000.00元,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诉来本院。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吉林,,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鉴中心[2018]法临鉴字第1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客观真实,予以采信。根据此份鉴定结论,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对此次医疗损害后果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故对原告主张医疗费以实际票据7743.60元予以保护,后续治疗费保护30000.00元为宜,如再脱位需行桡骨小头切除术费用待发生后另行处理,护理费以鉴定结论60天予以保护8407.20元(60天×140.12元天)、误工费以鉴定结论180天按交通运输行业予以保护46834.20元(260.19元天×180天)、营养费以鉴定结论90天予以保护9000.00元(90天×100元天)、交通费应保护2000.00元为宜、代理费保护5000.00元,对原告鉴定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辩称误工费按2017年标准计算的观点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市中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7743.60元、后续治疗费30000.00元、误工费46834.20元、护理费8407.20元、营养费9000.00元、代理费5000.00元、交通费2000.00元,共计108985.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尺桡骨骨折桡骨小头半脱位医疗事故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点击这个页面顶上的询我,点开以后。点击继续咨询该律师

以上内容由李晓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晓东律师咨询。
李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39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 执业律所: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65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