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燕龙律师亲办案例
打官司不再“怕”
来源:韩燕龙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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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问我,法律是什么,当我按照法科的经典答案背诵时,却常被人打断:“不要说的这么复杂,能不能用一句话说清楚。”思忖一下后,我告诉他:“法律就是行为规范,允许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我又把这个问题反过来问,法律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当事人考虑半天后回答:“黑洞洞的枪口、呼啸的警车、高墙大狱、威严的法庭、严肃的法官。”对于这个答案,我并不感到意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有当事人提出这个案子我能不能不用去法院,律师你全权代理就行了。问原因,答复曰:“咱一辈子遵纪守法,从来就没进过法院,要是去法院开庭,碰见熟人,传出去还怎么见人,再说了,咱对法院的规矩也不懂,人也不熟,说错话了,法院的人训咱怎么办。”看来,当事人对于国家审判机关——法院还是挺“怕”的。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争议纠纷总要通过法律的渠道寻求解决,这样我们的当事人才能感觉放心。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又是如此的惧怕走进具有法律权威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法院。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方式既能让当事人避开不愿接触的法院,又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除诉讼之外的另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方式——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申请的该城市仲裁委员会来实施,例如,晋城市仲裁委员会)
说起仲裁,大多数的人可能会表示不解和不信任。他们在想:仲裁委具有权威吗?就凭着一份仲裁裁决书,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万一对方当事人不按仲裁裁决书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那我该怎么办,仲裁委能帮助我吗?就是这诸多的疑虑,使我们的当事人放弃选择仲裁的途径。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有义务澄清您的疑虑,为您消除顾虑。其实啊,您手上的仲裁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样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保证其执行。说到这,您可能又有疑问了,仲裁委怎么能凭借国家强制力呢?确实,仲裁委对自己做出的裁决,无权强制执行。但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充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除此之外,选择采取仲裁的方式还会给您带来很多便利。仲裁程序自由灵活,比较简单,没有法院审判程序那样严格复杂。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能自愿遵守、自律履行。并且仲裁委的组成人员是由有着很深的法学理论和实务背景的法学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组成,他们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同样可以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代社会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机会可能会稍瞬即逝。在商事活动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因为一项合同纠纷长期耗时耗力而丧失其他的商业机会。
仲裁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它的快捷、经济、高效适应了民商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谋求快速解决的心理,已经逐渐成为当事人双方实现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韩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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