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律师主页
张晨光律师张晨光律师
150-0755-8575
留言咨询
张晨光律师亲办案例
失火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量:333

失火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张晨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晨光律师咨询。
张晨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669好评数18
  • 咨询解答快
150-0755-857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晨光
  • 执业律所: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3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0-0755-857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