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根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案件中,家属委托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来源:黄伟根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量:940

如果你的亲友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羁押至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辩护人,但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仅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与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关系,为日后的辩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那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能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一、向犯罪嫌疑人自我介绍并确认委托关系。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基本上与外界隔断了联系,除了侦查人员和看守所的管教外,能够见到就是他亲友代为委托的律师。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警惕心理,不太明白律师的委托身份,这时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自我介绍,表明自己是受他亲友的委托,使其与律师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同时,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若同意则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并捺手印。

二、了解案件情况。

1、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身份、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等。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初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有无必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

2、询问犯罪嫌人是否参与以及怎么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者参与犯罪,是定罪量刑的事实基础。

3、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如果认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不认罪,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有关无罪的辩解。

4、询问是否接受过侦查人员的讯问,讯问的次数以及讯问的内容。

5、了解有无自首、立功、坦白表现。

6、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7、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辅导。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有对鉴定意见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

7、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档次。

8、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9、转告家属告知的事项和家属要求转告犯罪嫌疑人的事项。但辩护律师转告的事项必须是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事项,辩护律师转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拒绝。

四、进行适当的关怀和心理疏导。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之余,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和在看守所的伙食情况、是否需要零花钱和生活用品,告知其亲人和朋友的近况。

五、制作会见笔录。

制作会见笔录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完成侦查阶段辩护工作的一项记录凭证,也为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有时也可以作为侦查阶段提交辩护意见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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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伟根
  • 执业律所: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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