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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借款合同的效力
来源:刘增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2
浏览量:353

问: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有效吗?

答: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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