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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取证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量:124

婚外情调查取证

  本司只接受律师委托个人婚姻调查,拒绝个人委托调查和个人信息调查,提供婚姻外遇(婚外情),行踪取证,婚前忠诚调查。其他项目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外交往情况、行为调查,下属及合作伙伴的诚信,追查债务人下落,企业或个人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资产等情况调查,各类产品专利、商标、产权等侵权行为调查及其他项目咨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和提高,社会交往日趋广泛,不可避免地引起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少数意志薄弱者,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沦丧、感情的不专一,造成许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侵扰。

  使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 婚外恋 " 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种因素。因此,掌握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是唯一的合法途径。通过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在相关场所的影像资料。我们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集有力证据,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 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 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 婚姻关系证明;

  ④ 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 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 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 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 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 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 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 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 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 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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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补民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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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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