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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量:73

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法。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法。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法。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法。商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商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法。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法。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法。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法。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法。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法。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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