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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量:96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问题:  

  今年5月,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离婚后,丈夫又找到我表示反悔,希望我们仍然在一起生活。之后我们又住到了一起,没有办理手续。请问我们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谁呢?

  董补民律师解答:

  你和“丈夫”已经不是合法夫妻,你们的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你们之间的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为依据主张为。

  你们若想合法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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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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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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