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主页
苏义飞律师苏义飞律师
158-5518-7095
留言咨询
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例
咨询: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量:156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可侵犯,我们对他人的人身权和民主权应予以尊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民主权就会触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究竟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2、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二、犯罪的主体

  1、本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个别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3、本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1、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如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

  2、这类犯罪绝大多数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

  3、个别犯罪(如杀人罪)也可能是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喂奶,故意把他饿死。

以上内容由苏义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义飞律师咨询。
苏义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406好评数3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158-5518-70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
  • 咨询电话:
    158-5518-7095
  • 地  址:
    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