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重婚罪的定义为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我们一般认为对方与他人同居,或发生一夜情等就要多赔偿一些,但并没有法律依据,这里的出轨还是与重婚罪有很大的区别的。所以在婚姻法中第四六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出轨并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