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金额远比你想象的高!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量:196


  我们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都是与我们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意味着双方不能随便结束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就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很多公司在执行的时候却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者变相的辞退员工,其实,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员工这个时候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能得经济补偿金的三种情况

(1)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之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3、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如果用人单位无辜辞退员工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由梁泽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泽颖律师咨询。
梁泽颖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5020好评数4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深圳罗湖宝安北路宝能慧谷上观中心B座17楼1711、171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泽颖
  • 执业律所:
    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罗湖宝安北路宝能慧谷上观中心B座17楼171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