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亲办案例
快收藏!生活中必备的法律常识,你却未必全知道(一)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量:82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依法治国的今天,各项法律规定已经深入我们寻常老百姓家,可见,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十分必要。但法律规定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您真正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吗?

1、身份证复印件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用蓝色签字笔在正反面分别加注下述类似文本: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背面类似。

2、信用卡不需要设置密码,只需要签名即可

当被盗刷时,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商家有义务审核签名。但是实践中大部分收银员根本不看签名。如果设置了密码被盗刷个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有保管好密码的义务。

3、不要劝酒

劝酒后被劝酒人发生人身伤亡,劝酒人承担民事责任。

4、一事不再罚

违法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以一次行政处罚。比如你在高速路驾驶超载车辆行驶,由于不具备当场纠正条件,被高速交警处罚后,再次被查时不得被再次处罚。但是具备当场纠正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如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由于可以当场及时纠正,被处罚后,仍然不系安全带可以再次处罚。

5、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

定金受担保法约束,主合同成立前,给付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双倍返还。

6、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当然,补偿给租房人双方自愿终止就没问题。对于在大城市租房的奋斗青年请看完这条关注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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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梁泽颖
  • 执业律所:
    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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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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