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06年,广东省某区的一个化工厂占用了其所在乡村的一部分耕地,在承包合同期内的按照每年2000元进行补偿,在租下土地后,该化工厂扩大了其建设面积,将大部分土地进行了硬化。后该工厂被巡查人员发现,并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土地恢复原状。
法律观点: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国务院也曾下达通知明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案情分析:本案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占地建设。很多企业或个人由于经济效益等原因的考量,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直接租用农村土地就进行开工建设,属于严重的违法用地行为。这类案件通常缺少合法的征地手续和文件,没有政府的征地批复,多数情况下其行为存在违法,我们在碰到这种情况时要擦亮眼睛,发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这种违法用地行为对我们农民的土地和经济生产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