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彦良律师亲办案例
民商事诉讼案件点滴心得
来源:董彦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量:824

对于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在接触和从事的开端并不能说完全是出于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身不由己,但是我又不得不说,律师这个行业充满了玄妙,它蕴藏着丰富宝藏,犹如浩瀚宇宙,让你觉得永远有无尽的边界等着你去探索。做律师只是我们研习法律,步入社会的一种专业选择。有人说律师也许是学法律人最为专业对口的创业道路。今天我想从如何做一个好的诉讼律师的角度谈一点自己浅薄的认识,当然自己其实也还在路上,下文这些小的心得体会。

一、律师应该始终以专业为安身立命之本。

这个观点其实也属于老生常谈,但我依然认为这一点是做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曾经读过一篇文章,分析律师行业的利弊得失,利当然是指这个行业所具备的自身魅力,比如成本小,某种程度上风险也小,同时只要耐得住寂寞,坚持下去,随着时间的累积,是可以看到不错的成果的,也即在律师行业一万个小时定律同样适用,所以我一直认为做律师维持一种感觉很重要,这种直觉来源于每天对相关专业的关注和研习,这就好像歌唱演员吊嗓子一样,比如最近很火的节目中,很多人惊异于年近50的林忆莲仿佛冻龄一般,岁月拂过,留给她的是更醇香的风情万种,同时观众也能够深刻的体察到,天后虽然这么多年淡出娱乐界,但是她是有坚持练功的,同理,如果我们希望自己保持一种较好的状态,甚至越来越好的状态,也需要天天练功,维持一种感觉。这种感觉的获得除了坚持学习相关领域的专业文章外,我觉得还需要笔耕不辍,勤动笔多总结,让自己的思想在遣词造句的过程中不断清晰和深化,事实上,律师职业,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应该是两个不可偏废的左右膀。

       二、律师如何应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胜诉率的提问?
      作为律师,我们在接待各色当事人时,一般而言,当事人都会问:我这个案件有几成把握啊?您做这个案子胜诉率几何啊?以前我会觉得这样的问题一般会是文化层次偏低的当事人才会问,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个问题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使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较高的当事人也会习惯性的如此询问。对于这样的问题,基于本人性格的一贯低调和严谨,我以前一定会很严肃的和当事人说:“律师是不包打官司的,因为案件的裁决不是由律师决定,律师只能保证尽心尽力,但无法对案件的胜负做出一个有如数学结论一样的推测。”这样回答当然不错,我也看到很多律师写的类似文章,比如律师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等等之类,这一个总是位列其中,并且能够获得很多律师的共鸣,但是随着自己执业经验的累积以及不断的学习和思考,我开始对当事人类似的问题抱以理解的态度,我开始理解,对于当事人而言,打官司终归是一件很重要的麻烦事,很多当事人和我说,一辈子头一次打官司,面对他们外行的领域,心里的担忧可以理解,可能最希望听到的语言也是自己下定决心要打的官司,到底有几成把握。当然除了对当事人心境的理解外,随着自己执业经验的累积,我开始认为,律师是应该对案件的走向有预判的。抛开法外因素,如果我们根据法律关系,以及双方的证据还有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判例,对案件作出一个大致的走向判断应该是一个律师经验累积的一个外在表现。而且如果这个走向判断的大致方向和最终的案件结果越吻合,说明你对这个案件的理解和把控的能力越强。而这种有如神预言的自信获得,依靠的就是经年累月的内力练习以及不断的实践。
       三、律师如何准备庭审?
      当我们接手了一个案子之后,我们通常的工作步骤为:根据大脑库存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作出基本判断,但实际上这只是很初步的准备,很多时候,接手案件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不断的打磨,大体来说,需要查找相关法律依据、类似判例甚至需要寻找基本法理支撑,当然这中间可能还需要根据案情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取证。这一个阶段的工作,大体类似于准备食材阶段。当开庭时间确定后,我们真的在准备和对方短兵相接时,还需要对实战提前进行预演。以前我一般按照庭审的流程进行准备,熟悉起诉状、设想对方有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整理己方证据,然后根据自己设想到的对方可能的抗辩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观点准备代理词。我看很多律师开庭时不准备代理词,往往是罗列大纲,庭后才会提交代理词,或者只注重当庭发表代理意见,进而核对笔录,保证法庭记录了自己的观点即可。对于我而言,我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代理词,但事实上,经过法庭辩论,往往你会发现,对方会甩出你预先没有准备到的抗辩点,当庭应变也许表达的并不完整,还需要庭后再好好整理思路然后完善观点,所以我都会在庭后完善代理词,而且会特别注意亲笔签名,这也是源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和一个法官聊天时,这名法官就特别提到没有律师亲自手写签字的代理词,她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因为你无法确认这是否确实是律师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有一个环节,是我最近突然意识到的,以前也有当事人在开庭前会问我,开庭时他们需要准备什么?还有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律师,所以很多事情由律师安排即可,事实上,在法庭中,法官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往往会亲自询问当事人事实经过,而且这个过程中往往是比较反感律师插话和包办回答的,但是有的时候当事人因为紧张或者不明就里,也许在回答法官提问时会弄巧成拙,所以我建议律师在模拟和预演法庭程序时加上法官可能的提问,并且将预测提前告诉当事人,以使得当事人有事先的心理准备。
      在准备开庭这个环节实际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事人是否需要出庭,我们知道,除了婚姻案件,除非特殊情况,当事人一定要亲自出庭外,其他类型的案件实际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全权办理,而自己并不需要亲自出庭,但是,我的观点是,如果是个人的一些民事案件,我都鼓励当事人亲自出庭,有些案件,当事人出庭代表了诚意和对自己诉讼主张的一种形式化的声明,这无疑对于法官自由心证以及对案件作出基本判断都很有益处,其次,有些案件的细节确实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律师无法完全还原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最后,当事人亲自出庭,也能够亲眼看到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律师为此所作的精心准备,对于律师工作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是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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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彦良
  • 执业律所: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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