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把“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为版权所有,视觉中国因此陷入版权“黑洞”。如何理性看待视觉中国被广为诟病的“维权套路”?如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4月18日,中南大学法学院联合中奕律师事务所,组织100余名法学本科生开展视觉中国事件版权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我所易永锋律师和邹东腾律师参与其中,就上述视觉中国事件的热点和焦点法律问题与师生们展开热烈讨论。
探讨
视觉中国的商业性维权行为是不是“勒索”
毫无疑问,“黑洞照片”引起的连锁反应,不仅揭露了视觉中国、全景网等图片网站勒索式营销的创收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普通民众尊重版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契机。
“对于国徽、国旗等图片的违法商业授权行为,视觉中国在《致歉信》中提到,国旗、国徽图片是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法学17级4班刘世杰认为,《国旗法》、《国徽法》有关法律规定,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因此,有关图片摄影师及其授权平台并不享有国旗国徽的版权,仅享有按规定合法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权利。
在本次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开放课堂上,同学们就欧洲南方天文台(EOS)官网的作品授权模式、视觉中国的商业性维权行为、如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等7个论题展开讨论,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易永锋律师针对同学们的表现做了点评,所谓条理清晰,鞭辟入里 ,反响热烈。 最后,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炼红指出,要客观评价此次视觉中国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商业模式,公众应提升图片版权保护意识,应避免盲目的舆论跟风。本次课堂还评出最佳口才奖、最佳组织奖和最佳人气奖,课后,易永锋律师和邹东腾律师为同学们颁奖并合影留念。
不止于课堂
中奕律所征集20位受害人,帮您免费维权
“在起底视觉中国的盈利模式时我们发现,视觉中国以保护版权之名行著作权侵权之实,掠他人之美,冒充版权人实行商业欺诈。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采取开放许可模式,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中奕律师事务所易永锋表示,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图片或国旗、国徽等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对外盈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应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如果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视觉中国的版权事件中您是否经历过类似的合同欺诈?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积极探索著作权保护与传播的权利平衡点,正值世界第19个知识产权保护日之际,即日起至4月26日,中奕律师事务所面向湖南区域征集在视觉中国事件中遭受损害的20多位当事人,律所将免费代理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视觉中国返还已经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并可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此文来源于三湘都市报,记者:黄亚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