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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遭继母虐待,虐待儿童需要受到这些处罚
来源:王志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751

近些年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离婚后孩子就会由一方进行抚养,当一方有新的伴侣和家庭的时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有的继父继母虐待儿童,近日就有一三岁幼儿被继母虐待,目前已被拘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幼童遭继母虐待,虐待儿童需要受到这些处罚的内容。

  一、幼童遭继母虐待,虐待儿童需要受到这些处罚

  11月23日,山东烟台的王女士报警称,她怀疑其3岁儿子被继母虐待。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她的儿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和牙印,脚底有疑似烙伤的疤痕。据男童继母供述,其多次采用拳打、嘴咬等方式对孩子进行虐待。目前,男童继母因涉嫌虐待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地妇联已介入开展相关工作。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虐待儿童的情形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幼童遭继母虐待,虐待儿童需要受到这些处罚的相关内容,虐待儿童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的会判处多年的刑罚。不管是我国的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小孩的保护都是非常强的,若是有违背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内容由王志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志萍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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