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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主播打赏,妻子是否能追回赏金

作者:陈纪豹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1-22 10:39 浏览量:162

据新华社报道,53岁的李大叔手机不离身,长时间观看某平台视频直播。妻子张阿姨一开始不以为意,以为大叔就是看跳舞、听唱歌。哪知道,痴迷的李大叔为了给心仪的主播小姐姐打赏,竟然注册了5个账号,在“主播PK”环节助其打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费77万余元!

张阿姨发现后,急得赶紧起诉——将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上述打赏款项返还。

    笔者认为,本案中张阿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有有两个问题,一是金钱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丈夫打赏行为的性质。

一、金钱是一种占有即所有的种类物,一般不存在无权处分,但是在夫妻共有中,丈夫虽然占有金钱但对重大的处分未经妻子同意,可以构成无权处分,比如丈夫购置房产赠与给情人,妻子可以追回。

二、对打赏行为性质的认定,如果认为打赏行为并非赠与行为,那么打赏行为虽然是无权处分,但是为主播表演支付的对价,是消费行为,主播可以善意取得。妻子不能追回。本案如果认为打赏行为是赠与行为,妻子可以追回。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都肩负着义务与责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与对方商量,不然给家人和自己带来纠纷与烦恼,都是不划算的,据悉,这桩赠与合同纠纷案的法庭审理已经结束,法院如何宣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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