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阿敏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交了定金,第二天与家人商量后续事宜,家人不同意购买涉诉房产,因此阿敏想解除协议,中介公司要求阿敏支付居间服务费和滞纳金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中介公司将阿敏告上法庭,阿敏抗辩定金可以不退,但是不同意支付居间服务费,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居间义务。问题来了,阿敏的抗辩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免责?
戴雪静律师团队解答如下:
由于阿敏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定金不退,但是中介公司为阿敏与卖家之间搭建了买卖的桥梁,促成三方协议的签订,虽然合同未能继续履行,但是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也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所以不能完全免除阿敏的居间服务费,同时,滞纳金没有合同约定,且居间服务费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额也无法确定滞纳金的比例。此案中,阿敏虽然不能完全免责,但是因为合同未履行完毕,居间方的合同义务并未完全履行,所以阿敏可以要求法院减半收取居间服务费。
温馨提示: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所以结果会有所差异,如有类似案件建议具体咨询戴雪静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做符合您案情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