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亲办案例
装修学徒从人字梯摔落,昏迷一月未醒,谁负责?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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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跟随表姐夫唐某在包工头周某手下作业,周某是与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岳麓区银盆南路进行装修作业。201988日刘某在装修作业时从人字梯上摔落,出事至今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未醒。包工头周某表示摔下是因为意外,出事后立即将刘某送至医院治疗,并在第一时间垫付了医药费十七八万,也向公司反映,要公司处理,公司签医药费需要走流程。主治医师说送过来时两侧瞳孔都散了,不动手术命都不能救,需要将颅内淤血清出来,手术后病人一直未醒,长期卧床导致了很多并发症,包括肺部感染、血液感染。刘某父亲表示至今已花费二十几万医药费,但从91日开始就未缴纳医药费。

910日,长沙政法记者根据这个问题,咨询了我所主任任达律师,任达律师认为


第一、包工头是有责任的,因为包工头与受伤的男孩子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这个男孩子是属于提供劳务者,提供劳务的人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公司也有责任,不管是建筑工程还是装饰工程,个人是没有承包资质的,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个人是违反规定的,所以公司和承包个人都要对受伤的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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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任达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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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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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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