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一女子去宾馆办理入住的时候,在宾馆门口被宾馆的广告牌砸伤,造成女子右脚脚趾严重受伤。
受伤后宾馆老板带女子就诊,但至今伤情未见好转,需手术治疗,女子认为宾馆老板应承担手术费用及支付相应赔偿,但宾馆老板对女子的要求表示不能接受,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
10月19日,长沙政法记者根据针对这个情况,咨询了我所主任任达律师,任达律师认为
广告牌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自己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管理方。女子的损失主要是医疗费医药费方面,如果伤得比较重,可能会构成伤残,这个应经法医鉴定伤残级别后再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