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一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一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