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没有夫妻生活和没有爱,可以离婚?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量:131

【案情】

我和我老婆就是这样,都不知道自己还爱不爱她了,反正是四五年没有夫妻生活了。不是完全没有想过,就是一个念头,刚有点这个冲动,看到她那个样子,就想起来很多不开心的事,冲动瞬间没了。人是不是很奇怪。到了这个岁数,连自己爱不爱她都已经弄不清楚了。我们俩过的像陌生人一样,各自管好自己。以前那么恩爱,现在把日子过成这样,能不痛苦吗?两人没有了关心,没有了体贴,真的挺凄凉的。没有夫妻生活只是生理上的难受,没有爱,就是心理上的孤单。我宁愿要有爱的生活。怎么离婚呢?

夫妻没有性生活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因此破裂。

【张涛律师评析】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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