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电动三轮车被拘留,能不起诉吗?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量:164

【案情】

张某报警称其一辆电动三轮车放在地头,车钥匙没拔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反应,及时出警,经过详细现场勘察,调取相关监控资料分析盗窃人逃跑路线,发现嫌疑人逃逸踪迹,并截取清晰图像,通过人像比对,遂锁定盗窃嫌疑人为的韦某某。锁定嫌疑人后,办案民立刻奔赴派出所,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将盗窃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成功抓获,起获被盗窃电动三轮车及塑料水管一宗。经审查,韦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盗窃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上述和解程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五)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
、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
、全部退赃、退赔的;
3
、主动投案的;
4
、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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