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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状告知网胜诉的法理分析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19-10-17  浏览量:257

导读:在实际生活中,最低充值额限制比比皆是。近日,苏州大学在读法学生在中国知网下载一篇7元的付费论文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该学生的诉求,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答。

下载7元文章需先充值50元,法学生状告知网胜诉

新浪新闻近日苏州大学在读法学生在中国知网下载一篇7元的付费论文,却需要先充值50元,因多次协商退还剩余充值费用无果,他决定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姑苏区法院判决认定,知网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

法学生状告知网胜诉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在庭审过程中,“中国知网”辩称这种手段为一种商业惯例,且不同充值方式所设定的最低限额和阶梯充值金额是出于用户使用效率考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低充值额限制及充值金额不能退还的规定是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即便可以退款,最低充值额的设定也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江苏省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判决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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