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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第一天计算在羁押期限内吗?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267
 根据我国刑法第41条、第44条及第47条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刑事拘留的当天算羁押期限的第一天。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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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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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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