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来源:张国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151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如何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上文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如果构成,那么您申请异议的同时,也就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恶意抢注的证据了,当然,如果您嫌麻烦,还可以直接从对方手里购买,但是由于是恶意抢注,您会损失很大一笔费用,建议您还面对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教专业的商标律师。

以上内容由张国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国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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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权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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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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