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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一宗在法定继承纠纷下如何主张多分遗产的案件
来源:张娅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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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一宗在法定继承纠纷下如何主张多分遗产的案件

关键词: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  尽主要扶养义务  遗产代管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马X胜于 2018720日去世,终身未婚,无子女。 父亲马X骏于1959年去世,母亲X珍于1996年夫世。同胞兄妹三人,分别是大姐马X,大妹马X桂 小妹马X,X胜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因马X胜患有精神疾病,后又患有脑梗,在其生病住院期间一直由马X清照顾,出院后马X清长期居住在马X胜家里照顾其生活,并且作为马X胜在单位、居委会、邻居、小区小卖部中的联系人,被继承人马X胜的丧葬事宜、房屋垃圾处理事宜均由马X清负责料理。小妹马X芳已经走失20多年,至今下落不明。大妹马X桂 小妹马X芳未尽任何抚养照顾的义务。

律师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终生未婚无子女,且父母早于自己去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兄妹的马X清、马X桂、马X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本案中一个特殊原因,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马X芳失踪20多年没有音讯,家人既没有宣告失踪也没有宣告死亡,故在继承纠纷案中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应当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本案中无论是起诉状、判决书均是公告方式对马X芳进行送达。其继承的财产法院也确认了财产代管人。

三、本案的被继承人生前患有疾病,一直由马X清照顾,本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被继承人在多家医院治疗的住院病例,其联系人均为马X清,并且联系被继承人生前居住的社区,出具了相应的证明,且提供了马X清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居住的证明。

法院认定:考虑到马X胜在世期间,X清对其照顾较多,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故对于马X胜的遗产,以马X清继承 50%,X桂、马X芳各继承25%为宜。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总结:本案中原被告及被继承人均为为70多岁的老人,被继承人一人居住在石家庄,另外原告被二人居住在北京,被继承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曾多次在石家庄、北京两地住院治疗,后又患有脑梗在石家庄治疗,多次住院期间均是马X清一人照顾,被告仅仅露一面就不再出现。马X清年事已高且心脏患有疾病,但是为了照顾马X胜还是经常奔波于北京与石家庄之间。马X清与马X胜之间的姐弟情令人感动。本案法官在充分了解了本案的情况下,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支持了马X清的诉讼请求。也令当事人感到欣慰,同时也对宣传抚养照顾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推动作用,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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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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