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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的唯一房产因为孩子的刑事犯罪被查封,可以申请解封吗
来源:叶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量:827

父母名下的唯一房产因为孩子的刑事犯罪被查封,可以申请解封吗?

一男孩因刑事案件,已经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案发现场是其父母名下的房子,取证调查后房子被查封,案件受理过程较久,其父母房子被封之后,也没有住所,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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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第七条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

二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

四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抵押、质押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处置查封、冻结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查封案件相关的财产、工具、证明有罪无罪的财物,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可依法续封。建议你向查封的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若有违法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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